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1-11-01 点击数:

菏职院字〔201844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属各单位: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文件已经院党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2.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

    3.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试行)

4.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审批表

(此页无正文)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2018710



附件1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优秀教师评选工作,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以上、积极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均可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二)关心学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的育人方法,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参评学年内课堂教学效果获教评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

(四)遵守教学规范,严格教学过程,有完备的教案、教学大纲和教学周志等文件并认真执行,没有任何教学事故发生。

(五)积极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开展教研和教改活动,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效果。

(六)本学年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系(部)安排的基本教学任务。

(七)本学年必须完成下列1项:完成或在主持(参与)1项教研或科研项目;发表1篇论文;主编或参编1部论著或教材。

(八)积极参与本学年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一)本学年内未承担任何教学任务。

(二)本学年发生教学事故而被通报。

(三)学生多次反映问题,教学效果较差。

(四)本学年累计因私缺勤超过2周。

(五)本学年内每学期因私调课超过3次。

(六)本学年内学校督导教学委员会督导听课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低于80分。

(七)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八)具有损毁教师形象的行为和言论等师德不良者。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1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优秀教师的名额不超过专兼职教师总数的10%

(二)各系(部)根据上述条件和名额安排,制定评选细则,组织评选,确定初步人选公示3天后,填写《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系(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报学院党委研究。

(四)院党委研究后教务处对优秀教师的评选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5天。

第五条 表彰奖励

(一)评选出的优秀教师,每年教师节予以表彰,颁发优秀教师证书和奖品。

(二)优秀教师在职级晋升、推选院级以上优秀教师和先进等工作中,作为重要条件。

(三)优秀教师的获奖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菏职院教字〔20135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

部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参加工作

时间


最后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


本学年内承担的主要课程及测评结果

年度

课程名称

学时

班级

学生评教情况





















本学年内主持或参与教改、科研项目情况

主持项目总数


参与项目总数


主要项目(限三项)

项目来源

经费

(万元)

主持/参与

起止日期
















本学年内发表教改、科研论文情况

发表论文总数

其中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总数

代表作(限三篇)

期刊名称、卷次

时间

排名顺序













本学年受过何种奖励

















(包

等)


所在部门

推荐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推荐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院长:

年 月 日


附件3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令第43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学生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所有在岗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满1年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末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与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同步进行。

三、评选比例

占评选期内现任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10%

四、评选条件

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和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充分认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立德树人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2.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深入细致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状况,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认真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实绩。

4.扎实推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服务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所带班级在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教室宿舍建设、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以及推进互联网+思政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学生特点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计划、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

6.评选期内工作绩效考核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7.评选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因管理责任致使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或群体恶性事件。

2)所带学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高职学生受处分率高于2%,中职学生受处分率高于5%

3)所带学生有考试作弊情况。

4)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缺席辅导员班主任业务培训。

5)不按要求参加各类工作会议,不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工作正常推进。

7)因私缺勤累计超过两周。

8)有违法、违规、违纪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五、评选程序

个人向所在系(部)提交参评申请,系(部)成立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结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对参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系(部)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并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审批。

六、表彰及奖励

学院大会表彰,发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荣誉证书和奖品,有关材料放入个人人事档案,并作为市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推荐依据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条件。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4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审批表

20    --20    学年)

系部: 类别:辅导员 班主任

姓名


性别


照 片

政治面貌


所带班级


出生年月


任职年限


主要先进事迹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主要先进事迹可另加附页;

2.此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710日印发


版权所有@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单县开发区学院中路|党委办公室:0530-4682009,4682004|鲁ICP备12013444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