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2-03-30 点击数: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学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力度,按照《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要求,到2022年,实现学院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65%以上的目标。

一、适用范围

(一)学院在职专兼任教师;

(二)经学校聘任,承担学院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校内专兼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业务能力条件:

1.初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高校教师系列(包括研究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 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能人员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技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能力测评证书);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或“1+X”证书培训师证;

⑤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或社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⑥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⑦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本人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得优秀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取得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取得三等奖以上;

⑧五年内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经考核为合格档次的。

2.中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包括研究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能人员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或“1+X”证书高级培训师证;

⑤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技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能力测评证书)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1项以上;

⑥有五年以上或近五年内有二年以上企业(或社会)第一线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2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⑧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本人在省级赛事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本人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得优秀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取得二等奖以上。

3.高级“双师型”教师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包括研究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包括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包括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①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能人员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三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②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近五年内,有一年以上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

③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④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技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能力测评证书)者并且每年承担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2项以上;

⑤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本人在省级赛事中获得一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赛事取得一等奖以上;

⑥有十年以上或近十年有五年以上企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5项及以上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⑦获山东省首席技师等称号。

(三)院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业务能力条件

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两年以上企业工作以历并经学校聘任,承担学院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外兼职教师可认定为兼职“双师型”教师。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兼职教师一律归口到相关教学单位申请),填写《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他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基层部门推荐。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部门确定的上报人选要在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

(四)学校审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五)公示。对审定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手续办理。审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四、激励与考核

(一)学院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加职业教育、技术教育等的外出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优先支持“双师型”教师申报相关人才项目、科研项目等。

(二)学校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被认定为初级“双师型”教师的,学院一次性奖励300元;被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的,学院一次性奖励500元;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学院一次性奖励800元。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五、其他

(一)本办法中的近五年,是指从申请认定之年起前推五年之内的时间段。

(二)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要与从事的本专业教学工作相符合。若教学工作的岗位(专业)发生变化,并与原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专业不一致,其“双师型”教师资格须重新确认。

(三)持有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者需在任期内方为有效证件。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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