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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关于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5-29 [来源]: [浏览次数]:

 菏职院字〔2019〕20号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据《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鲁教职发[2016]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董会龙

              副主任委员:王黎英

              委 员: 袁慧玲 葛洪岩 宋伯涛 刘晓林

                      郑效军 陈怀安 杨先彬 孙 涛

                      刘凤玲 李保勤 曹凤雷 王 颖

                      杨先梅 田险峰 刘艳丽 郭 丽

                      张宝玉 张清涛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王黎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2019年3月24日

附件: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决策和管理水平,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稳定有序,结合我院实际,特设立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审议、研究和咨询机构。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经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对学校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教学改革举措、有关教学工作的长远规划等进行审议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学校教学工作、工作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13-19人。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党委研究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一、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审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

三、审议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政策、措施。

四、审议学校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方案。

五、审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质量标准。

六、审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与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方案。

七、审议大型实验教学设备采购计划。

八、审议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九、审议学校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

十、审议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校内自编教材,评选优秀教材。

十二、指导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等。

十三、督导、检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十四、审议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等级。

十五、遴选、推荐市级以上教学奖励或荣誉。

十六、评定校内各类教学奖励和荣誉。

十七、评审并验收校级特色专业、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实验室、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十八、评审学校推荐上报市级以上(含市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改项目等。

十九、收集、研究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向院长提出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对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指导全校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十一、院长认为应该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或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委员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3次工作会议。每次会议之前,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提交主任委员审阅同意。

三、每次会议到会委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2/3方可开会,需表决的审议议题,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四、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义务。

五、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最终意见,由主任委员审阅签字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章 经费

一、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下拨。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经费支出包括日常活动开支、组织各项教学检查和评价活动支出。

第六章 附则

一、各系(部、校区)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建立系(部、校区)教学工作委员会;系(部、校区)教学工作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

二、本章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