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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假前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时间:2021-01-07 点击数:

各系部:

临近放假学生思想活跃,考试期间作息时间发生变化,又到了问题高发期,各系部学生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深入学生中间,加强督导检查,学生离校前,每天晚上各系学生管理科组织本部门辅导员、班主任靠上去,开展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大检查,同时及时了解学生困难,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各组学生管理值班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及时防范和处理不安定苗头。

落实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教育学生回家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假期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少聚集、多锻炼,将学校下发的疫情防控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精准统计每一位学生离校时间,填写学生放假离校承诺书(附件1),以系部为单位1月7日晚5:00前,将电子版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袁涛老师。

假期期间,建立“学校——学生——家庭”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通过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在疫情防控、学生教育、心理成长方面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共同促进学生成长。学校发布了学习践行《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倡议书(附件2),各系将倡议书及时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家长。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月6日


附件1:

____系(部)学生放假离校承诺书

姓名

班级

联系方式

离校日期

到家日期

行程轨迹



























































































诚信承诺:在学校放假后,学生整顿行李后立即回家,不能中途逗留、外出旅游,如有特殊情况立即上报辅导员,途中做好疫情防控,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如因不遵守学校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已仔细阅读诚信承诺,并熟知其内容,道照执行。


附件2: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学习践行

《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倡议书

家长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修订印发的《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为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培养新时代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在此,我校倡议家长们认真学习践行《规范》,关注家庭教育行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家校育人合力。希望我们共同学习努力,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做《规范》的先行者和践行者,共同为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2021年1月6日


《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理念。

第二条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第三条 保护子女合法权利,尊重子女独立人格,注重倾听子女诉求和意见,不溺爱,不偏爱,杜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子女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条 注重子女品德教育,引导子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形成尊老爱幼、明礼诚信、友善助人等良好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第五条 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升自主学习能力,保护子女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子女确定成长目标,不盲目攀比,不增加子女过重课外负担,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眼光评价子女。

第六条 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子女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帮助子女形成阳光心态、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有针对性进行性健康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培养子女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和鼓励子女亲近大自然,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善于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

第八条 教育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出力流汗中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第九条 注重自身言行,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孝老爱亲,遵纪守法,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与子女共同成长进步。

第十条 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和社区活动,尊重教师和社区工作者,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用好各类教育资源,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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